法人和監事誰的責任大(兩者職責分析)
2022-11-28 17:10:30 閱讀(247)
公司法人是指法定代表人,是企業的負責人,享有經營管理的權利,并承擔企業的法律責任。企業法人可以是公司的股東,也可以是股東以外的人也可以擔任。法定代表人在企業內部負責組織和領導生產經營活動;對外代表企業,全權處理一切民事活動,法人代表由公司章程決定。
監事是公司中常設的監察機關的成員,又稱“監察人”,負責監察公司的財務情況,公司高級管理人員的職務執行情況,以及其他由公司章程規定的監察職責。在中國,由監事組成的監督機構稱為監事會,是公司必備的法定的監督機關。監事通常由股東代表和職工代表組成,但不得兼任法人。
法人和監事誰的責任大
法人是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
監事是公司中常設的監察機關的成員,負責監察公司的財務情況,公司高級管理人員的職務執行情況,以及其他由公司章程規定的監察職責。
法人是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法人制度是世界各國規范經濟秩序以及整個社會秩序的一項重要法律制度。
有限責任公司設監事會,其成員不得少于三人。股東人數較少或者規模較小的有限責任公司,可以設一至二名監事,不設監事會。
監事會應當包括股東代表和適當比例的公司職工代表,其中職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體比例由公司章程規定。監事會中的職工代表由公司職工通過職工代表大會、職工大會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選舉產生。
監事會設主席一人,由全體監事過半數選舉產生。監事會主席召集和主持監事會會議;監事會主席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監事共同推舉一名監事召集和主持監事會會議。
監事的職權范圍是什么?
1、檢查公司財務;
2、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為進行監督,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公司章程或者股東會決議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出罷免的建議;
3、當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予以糾正;
4、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會議,在董事會不履行本法規定的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職責時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
5、向股東會會議提出提案。
綜上所述,公司法人的人選是由公司章程規定的,屬于高級管理人員。監事會是設在股東大會下面的,是和董事會并列的重要機構,其成員組成包括職工代表、管理人員等。公司法人不能同時擔任監事,這樣不利于公司的內部監督。希望上面關于法人和監事誰的責任大的內容能幫助到大家解決這一塊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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