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商標的有效期為十年。申請人在注冊商標有效期滿后需要繼續使用的,應當按照規定辦理續展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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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續展的定義:
注冊商標的有效期為十年。申請人在注冊商標有效期滿后需要繼續使用的,應當在期滿前的十二個月內按照規定辦理續展手續;每次續展注冊的有效期為十年,自該商標上一屆有效期滿次日起計算。期滿未辦理續展手續的,商標局將注銷其注冊商標。
商標續展所需資料:
01申請人主體資格證明
企業:新版帶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蓋公章)
個人:身份證、新版帶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簽名)
02商標續展申請書
03商標代理委托書
04商標注冊證復印件
商標續展申請流程:
商標續展注意事項:
01續展申請核準后,商標局將按照申請書上填寫的地址,以郵寄方式發給申請人續展證明
02如果續展申請有不符合規定的,商標局將按照申請書上填寫的地址,以郵寄方式書面通知申請人限期補正
03續展申請因其他原因不能核準的,商標局將按照申請書上填寫的地址,以郵寄方式書面通知申請人
04如果是申請人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續展申請的,商標局不會直接與申請人發生任何書件往來,所有書件都寄發給該商標代理機構
05申請書的類別應按照《商標注冊證》核定的國際分類類別填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