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產權法丨知識產權包括哪些
2020-04-27 09:55:08 閱讀(739)
從法律歸屬上來講,知識產權法屬于民法,民法的基本原則、制度和法律規范大多適用于知識產權。知識產權法是指因調整知識產權的歸屬、行使、管理和保護等活動中產生的社會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下面就來看看知識產權包括哪些客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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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產權法的綜合性和技術性特征十分明顯,在知識產權法中,既有私法規范,也有公法規范;既有實體法規范,也有程序法規范。但從法律部門的歸屬上講,知識產權法仍屬于民法。我國的知識產權法是由《著作權法》、《商標法》和《專利法》三部法律來構成的。
● 《民法總則》第一百二十三條 民事主體依法享有知識產權。知識產權是權利人依法就下列客體享有的專有的權利:
(一) 作品;
(二) 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
(三) 商標;
(四) 地理標志;
(五) 商業秘密;
(六) 集成電路布圖設計;
(七) 植物新品種;
(八) 法律規定的其他客體。
知識產權作為民事權利的一種,是指權利人依法就知識產權客體享有的專有的權利。為了加強對知識產權的保護,促進科技創新,建設創新型國家,民法總則在第一百二十三條規定,民事主體對作品、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商標、地理標志、商業秘密、集成電路布圖設計、植物新品種及法律規定的其他客體依法享有知識產權。對比民法通則,民法總則中的商業秘密、集成電路布圖設計、植物新品種等均為新增內容。
以民法總則作為領導性的法規。民法總則第123條當中就規定我國的民事主體都享有知識產權的相關權利,可以申請的知識產權的專利包括商業秘密,作品發明,植物新品種等,就比如說專利權如果被侵犯的話,實際上人民法院在審理專利權侵犯的時候,除了要遵循民法總則以外,我國制定的也有關于專利權的相關法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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