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產權交易的范圍及形式,你知道哪些?
2020-05-14 14:24:43 閱讀(1078)
知識產權交易是指將所有權、使用權、經營權等進行有償轉讓、使用許可、投資入股或合作開發通過市場化運作,發揮知識的商業價值。目前知識產權交易的主要范圍時版權、商標、地理標識、工業品外觀設計、專利、集成電路布圖設計、未披露信息等受到法律保護的無形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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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現代實體資產、無形資產產權交易的形式基本都可直接適用或經改造后運用于知識產權交易。
1、拍賣形式:拍賣是現代商品、服務和資產的重要交易方式,主要的拍賣方式有: 英格蘭式拍賣、荷蘭式拍賣、密封遞價拍賣、有底價拍賣、無底價拍賣、定向拍賣、集郵者拍賣( 又稱維克里拍賣)、網絡拍賣等。
2、 招投標形式:招投標形式分為公開招標和邀請招標兩種形式,其基本流程是根據出讓方的委托,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由招投標交易機構組織招投標活動。招投標流程,招投標公告——遞交投標書——招投標會——公開開標——中標。
3、 協商交易:專指通過交易中介機構轉讓知識產權的方式,即轉讓知識產權的信息在交易中介機構公開掛牌期滿后,出讓方與意向受讓方,通過談判、比較、選擇等環節,確定受讓方的交易形式。
4、托管交易:交易參與者通過獨立的托管組織提供信用中介,一方先將資金存入托管組織并暫時凍結,待另一方提供了雙方約定的知識產權或滿足了雙方協定的其他事項后,托管組織按照協議約定的規則,協助完成資金交割并收取必要的傭金。
5、兼并、吸收式交易:被兼并或被吸收組織的資產所有者將其擁有的知識產權估價后,納入到兼并者或吸收者的資產之中,或成為其股東,參與兼并者或吸收者的經營活動; 或直接將知識產權變賣給兼并者或吸收者,取得現金。
6、債務交易:資產所有者可將其擁有的知識產權在適當估價的基礎上用于歸還其欠下的債務。
7、合同交易:這是知識產權交易的主流形式之一,根據法律法規設定合同要件自主進行知識產權交易。
8、聯盟交易:不同的知識產權所有者或合法的擁有者基于戰略聯盟、 戰略合作的需要,將知識產權通過互換、交叉許可、捆綁 等多種方式實行共享的特殊交易形式。
9、電子交易:交易的范圍包括網絡拍賣、電子信息技術交易、網上著作權和商標權的交易等。
知識產權交易屬于一種無形資產的交易,隨著市場和科技的變化與發展,知識產權的交易形式也會隨之變化。但是在知識產權交易的背后不變的是價格競爭、供需平衡和壟斷博弈著類的市場規則,而交易形式的變化只是對便捷、保障和價值提升的挖掘。
無論如何,在知識產權交易背后起作用的是價格競爭、供求均衡、壟斷博弈等市場規律。總體上看,無論采取何種交易方式,對知識產權交易參與者而言,其核心是要實現交易的便捷、流程的優化與知識產權價值的充分挖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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