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產權獲得方式:企業分立與合并的產權關鍵在于承繼取得
2020-08-18 09:13:53 閱讀(878)
知識產權獲得方式的兩種共有方法,一種是原始取得,即知識產權的首次形成,不依靠其他知識產權人的權利而獲得的方式;另一種是繼受取得,即通過相關法律手段獲得的方式。下文就兩種知識產權獲得方式的具體情況,結合相關法律規定進行闡述。
圖片來源于網絡
原始取得和繼受取得,這兩種知識產權獲得方式,在《商標法》、《專利法》、《著作權法》和《合同法》中都有較為明確的規定。繼受取得是以原權利人的知識產權為依據,通過某種法律事實而取得的方式,具體獲得有以下三種情況。
轉讓取得,即通過交易或者其他合法途徑(如贈與或遺贈),取得共有知識產權。具體又可以分為三種情形:第一,通過合同的方式取得共有知識產權份額;第二,兩個以上主體約定,作為共同受讓人受讓知識產權;第三,從單一主體的知識產權人處取得一定的知識產權份額。
繼承取得,即自然人通過繼承遺產的方式取得共有知識產權。根據《繼承法》第三條規定,遺產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包括公民的收入、房屋、儲蓄、生活用品、牲畜、家禽、文物、圖書資料、生產資料、著作權、專利權(財產權),以及其他合法權利。具體又可以分為兩種情形:第一,多數繼承人繼承同一知識產權;第二,繼承已經死亡的共有知識產權權利人的份額。
承繼取得,即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通過合并、分立的方式取得共有知識 產權。《民法通則》中第44條第2款規定,“企業法人分立、合并,它的權利和義務由變更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擔”。這里的“權利”,包含知識產權,尤其是對 科技企業和品牌企業而言。因此,當一個企業分立為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企業時,可以形成知識產權共有。當一個企業吸收或者合并其他企業,被合并的企業是知識 產權共有人的,則合并后的企業取代原共有人的地位成為新的知識產權共有人。
原始取得投入的時間和財力成本會比較高,在商業運作中,繼受取得中三種情況比較常見。對于企業而言,創新成果的知識產權轉化是企業核心競爭力的保障,著作權、商標權、專利權、商業機密等都是有效的法律保護。如果您有知識產權相關的疑問或需求,可以點擊萬商云集在線咨詢,將有專業人員為您服務。
- 本文關鍵詞:
- 知識產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