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各種理由商標注冊被拒,聰明人會想辦法“救活”商標
2020-09-04 11:30:49 閱讀(549)
商標注冊通過率較低的原因是因為,注冊各環節中會受審查人員的主觀判斷影響。一旦商標注冊被拒,便意味著前期的等待時間白白浪費。但一條規定的出現,讓商標注冊被拒又有了被”救活“的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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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商標法》第三十四條規定:“對商標駁回申請、不予公告的商標……商標注冊申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
根據以上規定,可進行地操作是:異議+復審、無效宣告+復審、提出撤三+復審。
以上三種操作方法大致相同,其實就是先將引證商標無效掉,以讓自己的商標注冊成功。
另外兩種相對特殊的方式是:
1. 商標轉讓+復審,主要適用于商標構成近似,但又無法找出差異的情況。可雙方進行交流談判,讓對方同意轉讓商標,最終獲得在先近似商標權利,解決在先權利沖突。最終讓自己的商標注冊成功。
2. 簽訂商標共存協議+復審,可通過沖突商標雙方簽訂商標共存協議,商評委或法院認可后方可合法共存。
以上方法適用于商標注冊被拒時,挽回商標。但其實最好的辦法是,避免商標注冊被拒。也就是在商標注冊前做好一系列準備工作,最大程度降低商標注冊被拒的可能性。
1. 注冊商標前先全面查詢商標,從文字字形、讀音、顏色組合、整體結構等方面確保與已注冊商標不相似、不相同。
2. 確保注冊的商標具備顯著特征,以能使消費者通過其商標識別商標或服務來源為判斷標準。
3. 一定保證注冊商標中不含法律規定的不可作為商標注冊的標志。
商標注冊被拒,也可以通過五種方法讓自己的商標注冊成功。但其實不管哪種復審方法,都是耗時耗力的,最好還是在注冊商標前做好萬全準備,避免商標注冊被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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