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許可他人版權登記,著作權歸屬為誰?
2020-09-11 10:35:05 閱讀(571)
通常情況下,著作權一般都歸原創作者。我國同時又實行著作權登記制度,誰登記誰就擁有對作品的使用權。那么若是作者許可他人版權登記,作品著作權應歸誰所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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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許可他人版權登記,著作權歸屬如何確定?
首先,作者許可他人版權登記在登記過程中,需被委托人出具一份授權委托書以證明自己可登記版權的權利。
版權登記授權委托書一般內容如下:
著作權登記授權委托書
本人同意委托xxxx代為辦理作品著作權登記。
委托權限:代為辦理該作品著作權登記的相關事宜,包括登記材料的提交、補正、簽章,登記費用的繳納,作品登記證書的領取以及其他與作品著作權登記有關的事項。
委托期限:自簽訂本委托書之日起至完成作品登記之日止。
委托人(蓋章或簽字):
日期:
如果是以上授權委托書,那么最終作品完成版權登記后,著作權仍歸原創作者。因為該委托書中只授予了被委托人進行版權登記的權利,且期限為版權登記完成之日止。
若作者許可他人版權登記,最終著作權歸登記者所有,通常是因為雙方簽訂了一份委托代理協議。
該委托代理協議中,不僅授予代理人版權登記的權利和其它一系列權利外,還會在協議中寫明約定的最終作品著作權歸屬為誰,并由雙方簽字確定。那么這時,作品著作權歸屬可能是原創作者、可能是代理人,也可能是其他組織。
作者許可他人版權登記,著作權歸屬為誰?主要看授權委托書中的授予權利有哪些,如何約定作品著作權歸屬于誰。若未做明確約定,則默認作品著作權仍歸原創作者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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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版權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