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轉讓的注意事項有哪些(新整理)
2022-09-22 17:19:29 閱讀(152)
在平時工作中,很多人都會涉及到專利的申請以及專利轉讓方面,而在專利轉讓上涉及到的會更為普遍一點。都會涉及到關于專利的轉出與受讓。下面小編就給大家來詳細介紹一下專利轉讓的注意事項有哪些這一塊的相關內容,希望能幫助到大家
專利轉讓的注意事項有哪些
專利轉讓是一項繁瑣法律流程,如果當事人對其不熟悉話,可以委托專利代理人代理完成。辦理轉讓時需要注意的有以下幾點:
一,轉讓之前需要準守的規則:
(1)避免盲目擴大專利價值-對于專利權的轉讓標底,應以能夠成交為原則,否則很可能合作失敗;
(2)避免求快-專利轉讓是法律程序,建議最好委托相關業內人士,進行相關操作;
(3)把合作放在首位,專利開發重要的是對社會、對生活有益處和貢獻,一項具有一定技術含量和市場容量的專利技術,在沒有轉化為盛會生產力之前,只能是技術,因此實現產業化才是造福于社會和人類的最高標準;
(4)盡可能做好轉讓過程中的記錄,這對于后續問題以及收益分配都是很重要的;在轉讓之前,不要輕易進行價值評估等操作、尤其是不要輕易根據對方要求進行此類操作,如果確實需要進行評估,盡量明確評估費用擔負原則和擔負比例;在沒有完全完成轉讓手續前,不要輕易交付技術資料和相關圖紙等具體信息。
二、轉讓方向受讓方交付資料
向中國專利局遞交的全部專利申請文件,包括說明書、權利要求書、附圖、摘要及摘要附圖、請求書、意見陳述書以及著錄事項變更、權利喪失后恢復權利的審批決定,代理委托書等,(若申請的是PCT,還要包括所有PCT申請文件)
中國專利局發給轉讓方的所有文件,包括受理通知書,中間文件,授權決定,專利證書及副本等。
轉讓方已許可他人實施的專利實施許可合同書,包括合同書附件(即與實施該專利有關的技術,工藝等文件)
中國專利局出具的專利權有效的證明文件。指最近一次專利年費繳費憑證(或專利局的專利法律狀登記簿),在專利權撤銷或無效請求中,中國專利局或專利復審委員會或人民法院做出的維持專利權有效的決定等。
上級主管部門或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的批準轉讓文件。
三、交付資料的時間、地點及方式
交付資料的時間
交付資料的方式和地點
轉讓方將上述全部資料以面交、掛號郵寄或空運等方式遞交給受讓方,并將資料清單以面交、郵寄或傳真的方式遞交給受讓方,將空運單以面交、郵寄方式遞交給受讓方。
全部資料的交付地點為受讓方所在地或雙方約定的地點。
四、專利實施和實施許可的情況及處置辦法
在轉讓合同簽訂前,轉讓方已經實施該專利,轉讓合同可以約定,在轉讓合同簽訂生效后,轉讓方可繼續實施或停止實施該專利。如果合同沒有約定,則轉讓方應停止實施該專利。
在轉讓合同簽訂前,轉讓方已經許可他人實施的許可合同其權利義務關系在轉讓合同簽訂生效之日起,轉移給受讓方。
五、轉讓費及支付方式
涉及的專利權的轉讓費,采用一次付清方式,在合同生效之日起,或在專利局公告后,受讓方將轉讓費全部匯至轉讓方的帳號,或以現金方式匯至(或面交)轉讓方。
涉及的專利權的轉讓費,采用分期付款方式支付,在合同生效之日起,或在專利局公告后,受讓方即將部分轉讓費匯至轉讓方的帳號;待轉讓方交付全部資料后,受讓方將其余轉讓費匯至(或面交)轉讓方;
支付方式采用銀行轉帳(或托收,現金兌付等),現金兌付地點一般為合同簽約地。
六、專利權被撤銷和被宣告無效的處理
在轉讓合同成立后,轉讓方的專利權被撤銷或被宣告無效時,如無明顯違反公平原則,且轉讓方無惡意給受讓方造成損失,則轉讓方不向受讓方返還轉讓費,受讓方也不返還全部資料。
如果轉讓合同的簽訂明顯違反公平原則,或轉讓方有意給受讓方造成損失的,轉讓方應返還轉讓費。
他人向專利局提出請求撤銷專利權,或請求專利復審委員會對該專利權宣告無效或對復審委員會的決定(對發明專利)不服向人民法院起訴時,在轉讓合同成立后,由受讓方負責答辯,并承擔由此發生的請求或訴訟費用。
七、過渡期條款
在轉讓合同簽字生效后,至專利局登記公告之日,轉讓方應維持專利的有效性,在這一期間,所要繳納的年費、續展費(對1992年12月31日前申請的實用新型、外觀設計)由轉讓方支付。
轉讓合同在專利局登記公告后,受讓方負責維持專利的有效性,如辦理專利的年費、續展費、行政撤銷和無效請求的答辯及無效訴訟的應訴等事宜。(也可以約定,在轉讓合同簽字生效后,維持該專利權有效的一切費用由受讓方支付。)
在過渡期內,因不可抗力,致使轉讓方或受讓方不能履行合同的,轉讓合同即告解除。
八、稅費
九、違約與索賠
對轉讓方:
轉讓方拒不交付合同規定的全部資料,辦理專利轉讓手續的,受讓方有權解除合同,要求轉讓方返還轉讓費,并支付違約金。
轉讓方無正當理由,逾期向受讓方交付資料辦理專利權轉讓手續(包括向專利局做著錄事項變更,每逾期一周,支付違約金,逾期二個月,受讓方有權終止合同,并要求返還轉讓費。
對受讓方:
受讓方拒付轉讓費,轉讓方有權解除合同的要求返回全部資料,并要求賠償其損失或支付違約金。
受讓方逾期支付轉讓費,每逾期(時間)支付違約金,逾期二個月,轉讓方有權終止合同,并要求支付違約金。
十、爭議的解決辦法
雙方在履行合同中發生爭議的,應按轉讓合同條款,友好協商,自行解決。
雙方不能協商解決爭議的,提請受讓方所在地或合同簽約地專利管理機關調處,對調處結果不服的,向人民法院起訴。
雙方發生爭議,不能和解的,向人民法院起訴。
雙方發生爭議,不能和解的,請求某仲裁委員會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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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專利轉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