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指商標注冊人在收到國家商標總局發出的《關于提供注冊商標使用證據的通知》后,于兩個月內向國家商標總局提交之前的三年內該商標在保護商品上的使用證據材料,或者證明存在不使用的正當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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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撤三答辯定義:
是指商標注冊人在收到國家商標總局發出的《關于提供注冊商標使用證據的通知》后,于兩個月內向國家商標總局提交之前的三年內該商標在保護商品上的使用證據材料,或者證明存在不使用的正當理由。同時需要交回的還有《關于提供注冊商標使用證據的通知》。交由國家商標總局進行裁定。
商標撤三答辯所需資料:
營業執照/身份證復印件
《關于提供注冊商標使用證據的通知》原件及信封
能夠證明被申請撤銷商標答辯人所述的事實和理由有關的證據材料(包括:商標使用的圖片或相關資料,商標印刷商標產品生產和銷售情況、商標產品交易文書、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商標產品宣傳證據等等)。
商標撤三答辯意義:
01防止商標的競爭對手侵害權利人商標權,保護商標市場影響力
02掃除行業競爭對手障礙,鞏固商標獨占權,保護商標注冊人的利益
03有效防止商標被競爭對手撤三無效,防止品牌權益被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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