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權登記簡介】必須要知道的概念、范圍、有效期及作用
2020-08-17 11:08:54 閱讀(562)
版權登記簡介:版權也稱為著作權,是對具有獨創性和復制性的智力知識成果的保護權利,包含人身權和財產權總兩種,共17項全力。版權屬于知識產權的一種,是現代企業的無形資產,具有廣闊的商業市場。版權登記是確權行為,能夠獲得法律認可的版權證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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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版權的保護范圍
1、文字作品;
2、口述作品;
3、音樂、戲劇、曲藝、舞蹈、雜技藝術作品;
4、美術、建筑作品;
5、攝影作品;
6、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
7、工程設計圖、產品設計圖、地圖、示意圖等圖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8、計算機軟件;
9、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作品。
● 版權的有效期
1、作者的署名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等人身權的保護期不受限制。
2、公民的作品,其發表權和著作權法規定的14項財產權的保護期為作者終身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3.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作品、著作權(署名權除外)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享有的職務作品,其發表權和著作權法規定的14項財產權的保護期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發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創作完成后五十年內未發表的,本法不再保護。
4.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攝影作品,其發表權和著作權法規定的14項財產權的保護期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發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創作完成后五十年內未發表的,著作權法不再保護。
● 版權登記的作用
1、在著作權受到侵犯時,權利人必須提供自己是著作權人、享有著作權的證據。
2、版權自愿登記制度就是為了解決上述問題而設置的,如果權利人在作品創作完成后,先進行著作權登記,則在舉證的時候,只需要出示登記中心頒發的證書,就會得到法院或有關機關的認可。
3、版權的產生是隨作品產生而產生的,因此相比商標權和外觀設計專利權而言,屬于在先權利。按照我國《商標法》和《專利法》的相關規定,與他人在先權利相沖突的商標和外觀設計專利可以被撤銷和無效。
4、版權屬于知識產權的一種,是企業重要的無形資產,具有成長空間。
5、版權可以作為商標權和專利權的補充保護。
6、版權可以做資產抵押或變現,也是企業競爭力的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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